【時事新聞系列】「債權人或債務人應該注意最新的保險保單問題」

by 柯毓榮律師

時事新聞法規 系列

希望能給提供你一些幫助與知識

大家可以上網GOOGLE一下「保單遭強制執行」的新聞,可以發現有不少這樣的新聞,而會有這樣的情形是源自於111年度12月9日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所以現在有不少人的人壽保單遭強制執行來詢問律師,被執行法院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依照目前的見解債權人就可以試試看去查債務人有沒有人壽保單可以執行,而債務人就要注意會不會忽然收到法院有關強制執行的函文,所以就最高法院的裁定,簡單介紹如下

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抗大字第 897 號 民事裁定

一、基礎事實

債務人甲積欠債權人乙銀行連帶保證債務未償(金額為新臺幣1,500萬元、美金71萬5,691.37元本息及違約金),乙持對甲之金錢債權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依第三人丙保險公司所陳報以甲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下稱壽險契約)明細(丙於覆函內謂:其中多數保單已繳費期滿,尚未繳清者亦將屆繳費終期),於民國105年7月18日核發執行命令,終止上開壽險契約,命丙將解約金向執行法院支付轉給乙。甲以執行法院代伊終止壽險契約,其執行方法不合法為由,聲明異議。


二、法律爭議

執行法院能否核發執行命令逕予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壽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三、結論

執行法院核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處分壽險契約權利後,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壽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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