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新聞系列】「吸毒後開車會有什麼刑事責任?」

by 柯毓榮律師

時事新聞法規 系列

希望能給提供你一些幫助與知識

前幾天7月13日在新北市三重發生的憾事,25歲的黃姓肇事駕駛開車前吸「喪屍菸彈」即「依托咪酯」逆向飆速撞死警員,看到新聞底下的留言,不少人留言判死刑,而實際上刑法的規定會怎麼判,簡單介紹如下

一、刑法

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二、結論

如果是第一次吸毒開車撞死人判3年以上10年以下;除非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10年內再吸毒開車撞死人才會判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還是沒有一般民眾留言的判死刑。

案件委託&法律諮詢&檢警陪偵

聯絡電話:0933824781 LINE: nisson123

「秉持著專業及同理心,分析案件優勢及劣勢,爭取最佳利益」BY 柯毓榮律師

You may also like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