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新聞法規 系列
希望能給提供你一些幫助與知識
詐騙集團的詐騙方式百百種,除了常見的投資、交友等詐騙外,找工作淪為詐欺幫助犯或共犯也不少,所以找工作也要注意,尤其是在網路刊登的工作,最近比較常遇到的是找到擔任「會計」的工作,而公司以各種理由要求提供帳戶,並轉帳到求職者的帳戶,向求職者表示是廠商的貨款,讓求職者提領並交付給廠商,而實際上款項是騙來的,通常會遇到這種狀況,求職者都是沒有到公司面試,也沒有見過任何人,而是在LINE或instagram等社群或通訊軟體上面試,並由面試者指示做轉帳或提領金錢工作,然一間正常的公司都有公司的帳戶,不會要求員工提供帳戶給公司使用,也不會將廠商的錢轉到員工的帳戶,然後要員工去711或全家等地方將錢交給不認識的人或者把錢寄放在車站的櫃子裡,這些都是不合常情的,但是還是有不少人因此受騙,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嗣後遭受刑事判刑且還要賠償被害人的損害,而且這種事情每天都在發生,只希望PO出這篇貼文,能夠減少一點點的人受騙,因為也有不少人是明知道有問題,但是為了錢而抱持著僥倖的心態做收水跟車手的工作。
刑法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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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著專業及同理心,分析案件優勢及劣勢,爭取最佳利益」BY 柯毓榮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