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認識法規系列】「什麼樣的情形會構成重利罪?」

by 柯毓榮律師

簡單認識法規 系列

希望能給提供你一些幫助與知識

通常會牽涉到重利罪的部分,都是民間的放款,涉及私人借貸的部分,而來諮詢的人問的問題是「律師,他利息收得這麼高沒有構成重利罪嗎?」,但是實際上重利罪的部分不只是看利息而已,以下就刑法重利罪的構成要件,簡單介紹如下

刑法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

結論:構成重利罪的要件1.乘他人①急迫②輕率③無經驗④難以求助之處境((四選一)加上2.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才會構成重利罪,另外特別注意的是不只是金錢的借貸,其他物品的借貸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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