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認識法規系列】「當連帶保證人的責任有多大?」

by 柯毓榮律師

簡單認識法規 系列

希望能給提供你一些幫助與知識

老實說本來以為除了家人以外,當保證人的狀況應該會不多,但是最常發現的是情侶間跟朋友間有當保證人的狀況,尤其是情侶間當連帶保證人的,情侶間的狀況都是信用不良的那個人,說願意改變,然後為了美好的未來,要借錢打拼需要人當保證,或者是說要買車接送上下班,車子是兩個人的,需要有人當保證,而熱戀中的人都認為對~就是這樣,傻傻的去當連帶保證人,後來信用不良的人跑路了,才驚覺對方過去的承諾都是唬爛的,那當連帶保證人的人就很慘,背了一大筆債務,那以下就連帶保證人的規定,簡單介紹如下

民法

第 739 條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第 740 條

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

由上開兩條法律規定,可以知道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的情況下,就要由保證人負責,負責的範圍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所以不要傻傻的去當連帶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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