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認識法規 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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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有些時候在新聞上報導車禍案件動輒要求幾百萬或上千萬的精神慰撫金,而往往判決出來並沒有這麼高,那為什麼那些案件在求償時寫的金額會這麼高呢,通常都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一般提起民事訴訟是要繳裁判費,白話一點就是要法院辦案要繳規費,假設要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一審要繳的金額20800元,如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基本上是不用繳裁判費的,所以有些人只有擦傷在提出訴訟時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的原因是這樣來的,以下就刑事附帶民事的規定簡單介紹如下
刑事訴訟法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其因不足法定人數不能合議者,由院長裁定之。
前項移送案件,免納裁判費。
對於第一項裁定,不得抗告。
結論:一般提起民事訴訟是要繳裁判費的,但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基本上無須繳納裁判費,所以才會有新聞報導請求非常高的精神慰撫金的情形
另外要注意的是得提起的時間有限制:1.刑事訴訟起訴後(包含檢察官起訴或自訴人提起自訴)至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之期間。2.提起上訴後至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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