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認識法規系列】住家同時住+營業:你可能忽略的「課稅比例」

by 柯毓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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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同時住+營業:你可能忽略的「課稅比例」】

越來越多民眾將自宅空間兼作工作室、教室或工作場所,而房屋同時作為住宅與營業用途,課稅標準不一樣。不同使用面積會影響房屋稅。若未主動申報營業用途部分,可能面臨補稅與罰鍰風險。接下來就帶你簡單了解,住家同時住+營業,如何課稅

🧩房屋稅條例

第 5 條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住家用房屋:

(一)供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並供該使用權人自住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

(二)前目以外,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者或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四。

(三)起造人持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之待銷售房屋,於起課房屋稅二年內,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

(四)其他住家用房屋,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四點八。

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財政部網站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可以適用不同稅率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可依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房屋的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6。

舉例說明
甲房屋面積30 平方公尺,兼作住家及營業使用,使用面積各占一半,則15 平方公尺按住家用,另15 平方公尺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如實際營業用面積為4 平方公尺,低於房屋總面積30 平方公尺之1/6,仍應以5 平方公尺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總結來說,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營業使用時,必須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適用住家用與非住家用稅率來課徵;而且就算你的營業空間很小,營業用課稅面積最低也不得少於全屋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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