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認識法規系列】「關於育嬰留職停薪之要件與期間為何?有無明文雇主不得拒絕」

by 柯毓榮律師

簡單認識法規 系列

希望能夠幫助您或讓您了解相關法律

【關於育嬰留職停薪之要件與期間為何?有無明文雇主不得拒絕】

在職場中,許多準爸媽在孩子出生後,會考慮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以陪伴子女成長,這不僅是家庭規劃的一環,也是法律所保障的權利。但到底什麼人可以申請?期間可以多長?雇主能不能拒絕?以下簡單介紹如下: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1 條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育嬰留職停薪辦法:

第 2 條

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向雇主提出。

前項提出方式,受僱者及雇主應事先約定以書面、電子郵件、通訊軟體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為之,並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姓名、職務。

二、留職停薪期間之起訖日。

三、子女之出生年、月、日。

四、留職停薪期間之住居所、聯絡電話。

五、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但受僱者有少於六個月之需求者,每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期間及次數如下:

一、三十日以上未達六個月:以二次為限。

二、未滿三十日:每次申請,得以日為單位。但合併以三十日為限。

受僱者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程序如下:

一、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三十日以上:於十日前提出。

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未滿三十日:於五日前提出。但因子女生病、停托、停課,受僱者須親自照顧時,得於一日前提出。

前項第二款但書規定,受僱者因突發情形不及於一日前提出者,得委託他人代辦申請手續。

○總結來說,育嬰留職停薪是性別工作平等明文保障的重要家庭友善措施,只要符合任職滿六個月、子女未滿三歲的條件,受僱者即可依法申請,雇主不得拒絕,且育嬰留職停薪的最長期間為兩年,但應注意的一點是申請流程要符合育嬰留職停薪辦法第2條之規定。

#育嬰留職停薪條件#育嬰假申請流程#育嬰留職停薪多久#育嬰假雇主可以拒絕嗎#性別工作平等法育嬰假#育嬰假津貼怎麼領#育嬰假規定#2025職場育嬰假法律保障

個人網站 https://curitislawyer.com/

IG curitislawyer

案件委託&法律諮詢&檢警陪偵

聯絡電話:0933-824781

LINE: nisson123

「秉持著專業及同理心,分析案件優勢及劣勢,爭取最佳利益」BY 柯毓榮律師

其他連結

關於我寫部落格的初衷【序】

【時事新聞系列】「因為一方外遇~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VS離婚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簡單認識法規系列】「精神慰撫金參考的依據是什麼?」

【簡單認識法規系列】「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之喪葬津貼被侵占怎麼辦?」

如果覺得今天分享的簡單認識法規系列有幫助,歡迎留言幫我加油、分享給自己或好友喔!

You may also like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