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認識法規系列】2026新制-病假扣全勤只能「按比例」

by 柯毓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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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新制-病假扣全勤只能「按比例」】

自民國115年(2026年),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時,雇主不得再以「請一天病假就扣掉整月全勤獎金」的方式處理。依據新修正的《勞工請假規則》,未來請普通病假全勤獎金只能按比例扣除,不能全額扣除!

此修法保障了勞工因病請假時的合理權益,也避免過去「為了拿全勤獎金只能硬撐不請假」的情況。

以下簡單說明這項新制的規定

🧩勞工請假規則

第 9 條

勞工有下列情形,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

二、勞工因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

三、勞工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依第七條規定請事假。

勞工請前項第二款以外之普通傷病假,其全勤獎金之扣發,應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但勞雇雙方另有優於法令之約定者,從其約定。

🧩實務見解

勞動條 2字第 1140149242 號函

主 旨:為維護勞工健康權,勞工依法請普通傷病假(以下簡稱病假)之全勤獎金
權益,請轉知轄區內事業單位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四、基上,事業單位如訂有全勤獎金制度,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全勤獎金之計算,應明訂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讓勞工明確知悉。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工作規則訂定及修正,應依本法規定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

(二)勞工請生理假、因安胎休養請病假,或因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病假,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其全勤獎金。

(三)前開情形以外之病假,雇主扣發全勤獎金應合理且符合比例原則,僅得依勞工請假日數扣發,避免造成勞工因恐懼不利益而不敢請病假。舉例而言,假設勞雇雙方約定每月正常工時工資為新臺幣(下同)33,000元,其中3,000元為全勤獎金,勞工於某一個月請病假1日,其他工作日皆有出勤,則該月全勤獎金之扣發不得超過100元【3,000元÷30日】。雇主對勞工請病假扣發全勤獎金之額度超過按請假日數比例計算者,因未符勞工請假規則請病假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涉違反本法第43條規定。

🧾總結來說,115年起的這項新制,未來雇主不能再用「請一天病假就扣光全勤」的方式處理,而是必須依你實際請病假的天數,按比例扣發全勤獎金,也就是請一日只能扣一日份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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