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認識法規 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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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樣的情況保單不能強制執行?】
先前鬧得沸沸揚揚的「保單遭強制執行解除」事件,不少民眾因為債務問題,被法院扣押或強制執行名下的保險契約,後續有針對《保險法》進行修法,明確規定某些保險契約「不得強制執行」的保護機制,所以民眾針對保單遭強制執行的諮詢案件明顯減少,以下就來簡單介紹《保險法》相關修法規定:
📘保險法:
要保人為債務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各有效契約之解約金債權金額未逾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之六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主管機關為推動提升基本保險保障政策,公告之人壽保險契約,其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要保人為債務人之健康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要保人為債務人之傷害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總結來說,目前法條明確規定,特定條件下的人壽保險、健康保險與傷害保險契約,其解約金債權不得被扣押或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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