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認識法規系列】「依勞保條例所請領喪葬津貼是否屬於遺產?」

by 柯毓榮律師

簡單認識法規 系列

希望能給提供你一些幫助與知識

在諮詢過程中,有不少當事人會問父母死亡後,有加勞保的子女可以向勞保請領一筆錢,但是當事人想要辦理拋棄繼承,所以想問那筆錢是不是遺產,會不會影響拋棄繼承,而當事人所問的問題其實是有關於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規定所請領的喪葬津貼,以下就該條規定及實務見解,簡單介紹如下

勞工保險條例

第 62 條

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依左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

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個月。

二、被保險人之子女年滿十二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二個半月。

三、被保險人之子女未滿十二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半月。

實務見解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家上字第35號判決

按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依下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個月;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外,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第1項及同條例第63條第1項固有明文規定,然上開有關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可請領喪葬津貼之規定,乃為減輕被保險人因至親遭逢變故所增加財務負擔而設,兼具社會扶助之性質,且依上開規定請領之喪葬津貼,係該參加勞工保險之繼承人自行支付保險費參與保險,依各該保險條例之規定,於其被繼承人死亡時,所得申領之保險給付,其性質為依各該保險條例所得請領之法定給付,係直接給付予各該參與保險之繼承人,自非被繼承人之遺產

由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規定可以知道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可以請領喪葬津貼,而依實務見解認為依該規定所請領的喪葬津貼,是直接給付給參與保險之繼承人,所以非被繼承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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