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支票是什麼?和台支有什麼不同?

作者: 柯毓榮律師

在買賣不動產、支付大額款項或交易價金時,常會聽到「本支」或「台支」這兩個名詞。

兩者都是交易實務上常見的支票稱呼,但其意義其實並不相同。

一、本支(本行支票)

所謂「本支」,通常是「本行支票」的簡稱,指由銀行自行簽發,並以該銀行本身為付款人的支票。

例如,由國泰世華銀行、中國信託銀行或台北富邦銀行自行簽發,並由同一家銀行負責付款的支票,都屬於本行支票。

依《銀行簽發本行支票實施要點》第1點規定:「本要點所稱本行支票,為銀行開具以本行為付款人之支票。」該要點第3點並規定,簽發本行支票的銀行,應以庫存現金及存放中央銀行往來戶存款作為付款準備。

因此,與一般由個人或公司簽發的支票相比,本行支票通常具有較高的付款信用;但仍應依票據記載並向銀行查驗,不能將銀行付款準備理解為任何情況下都保證立即兌付。

二、台支

「台支」則是交易實務上的通俗稱呼,通常是指由金融機構簽發,並以「臺灣銀行」為付款人的支票。

也就是說,台支不一定是由臺灣銀行自己簽發。例如,其他銀行也可能受客戶申請簽發台支,但該張支票的付款人是臺灣銀行。

因此,「本支」與「台支」最主要的差別,就在於付款銀行不同。本支是由簽發支票的銀行自己負責付款;台支則是由金融機構簽發,但由臺灣銀行負責付款。

實務上,台支常見於不動產買賣、法院或行政執行程序、大額交易等需要較高付款信用的場合。不過,「台支」並不是《票據法》所規定的一種獨立票據種類,而是交易實務上的習慣稱呼。因此,判斷票據的法律關係時,仍應以票據上記載的發票人、付款人及其他票據內容為準。

三、本支和台支怎麼分辨?

簡單來說,本支是銀行自己簽發,也由自己付款;台支是由金融機構簽發,但由臺灣銀行付款。兩者都以金融機構信用為基礎,簽發方式及付款人則不同。

無論使用本支或台支進行交易,仍應確認票據真偽、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及相關兌付條件,不宜僅因票據由金融機構簽發,就忽略票據本身的查驗。

法規依據:銀行簽發本行支票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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