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看到黑色法袍時,領邊顏色常被用來辨識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設辯護人或書記官。法袍本體多為黑色,職務差異主要在鑲邊顏色;公證人主持結婚儀式的制服則另有規定。
法規核對日期:民國115年10月16日。本文所稱「法袍」為一般說法;實際服制依適用法規及執行職務情境判斷。
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袍顏色
依《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第3條、第4條,這五種制服均為黑色,領、袖及對襟鑲邊,邊寬十二公分;鑲邊顏色如下:
- 法官:藍色鑲邊。
- 檢察官:紫色鑲邊。
- 公設辯護人:綠色鑲邊。
- 律師:白色鑲邊。
- 書記官:黑色鑲邊。
所以常說「法袍有不同顏色」,較精確地說,是黑色制服搭配不同顏色的鑲邊;只有看見黑袍,通常還不能單憑本體顏色判斷穿著者職務。
公證人的紅邊制服有何不同?
公證人主持結婚儀式時,依《公證法施行細則》第63條應穿著黑色紅邊制服。這項規定與前述五種司法、訴訟職務服制分屬不同法規,且適用於主持結婚儀式的情境。
簡單整理
法官藍邊、檢察官紫邊、公設辯護人綠邊、律師白邊、書記官黑邊;公證人主持結婚儀式時穿黑色紅邊制服。前五種依服制規則適用於法庭執行職務,公證人的紅邊制服則依公證法施行細則規定。
法規原文
本文依民國115年10月16日可查法規整理,供一般法律知識參考;制服樣式及適用情形仍以現行法規及各機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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