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認識法規系列】「關於離婚得請求贍養費跟扶養費之人是不一樣的」

by 柯毓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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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給提供你一些幫助與知識

在接案的種類中,因為本身也是家事專科律師,所以很常被詢問有關家事案件的問題,那在有關於離婚的部分,一般民眾會不太懂用語,所以就什麼是贍養費,什麼是扶養費,簡單的介紹如下

關於贍養費,離婚當事人其中一方因判決離婚才可以請求的,但是要具備一定的要件,並不是離婚一定可以請求,法條的規定如下

第1057條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關於扶養費,是離婚後父母應盡的義務,未成年子女可以請求,法條的規定如下

民法第1116條之2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 所以簡單的說判決離婚的其中一方得請求的是贍養費,而未成年子女得請求的是扶養費。

#離婚#贍養費#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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