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認識法規系列】常見毒品分類?

by 柯毓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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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毒品分類?】

近年媒體常見「毒駕肇事」或「吸毒砍人」的新聞,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毒品依成癮性、濫用性與對社會的危險程度,分為四個等級。每一級別的毒品,都對人體與社會安全造成不同程度的威脅,且毒品名單會隨政府公告不定期調整。接下來就帶你簡單認識毒品的分類與常見品項。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

一、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一)。

二、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二)。

三、第三級 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三)。

四、第四級 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如附表四)。

前項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由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組成審議委員會,每三個月定期檢討,審議委員會並得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對社會危害性之虞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及與該等藥品、物質或製品具有類似化學結構之物質進行審議,並經審議通過後,報由行政院公告調整、增減之,並送請立法院查照。

醫藥及科學上需用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之管理,另以法律定之。

總結來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採「四級分級制度」,是依毒品的成癮性、濫用性與社會危害性來區分,級數越高,代表對個人與社會的風險越大、法律管制也越嚴格。需要特別提醒的是,毒品品項並不是一成不變,主管機關會依新興濫用趨勢定期檢討並公告調整,因此今天你以為「只是新型電子煙、提神藥、派對用藥」,明天就可能已經被列入毒品分級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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